判官笔,又称“了悟笔”,是唐代判官们必备的文具。唐代的底层百姓很多半文盲,为了让百姓了解司法的公正与权威,唐代判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矩,并使用了独特的文具,如判官印和判官笔等,以显示司法的公正与权威。其中,判官笔更是判官们身为轻重司法人员的象征之一。
判官笔之所以被誉为“了悟笔”,是因为唐代判官要用这只笔在判案之前写下对案件的结论和认识,以作为判决的凭据。唐代判官如能准确地了解案件,就能做出公正的判决。据传唐太宗李世民曾对唐代判官说:“笔是心之官,官多必欲知,欲知则必欲明,明则心之所见矣。”
如今,“判官笔”成为文房四宝里的一个副产品。相传使用了判官笔写的文件,十年不褪色,永不掉色。而如今文具店里所售的所谓“判官笔”,大多只是取了这个名字,独具特殊意义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