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南京市政府颁布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,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,打破了南京近几年来拆迁制度僵局,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。
根据新规定,南京市拆迁的房屋以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标准将分三级确定。不同等级、不同区位、不同房型的房子将会得到不同的补偿标准,受到拆迁影响的居民更加公平、合理地得到了补偿。
此次政策的修改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响应,因为相比于过去,更多的居民可以得到更加公正的经济补偿。在新规下,拆迁的居民获得的补偿标准普遍提高,最高可达到市场价的两倍。拆迁的居民不再为此事感到无助和不公,市民群众也对这一政策表达了肯定。
据了解,此次新政的颁布离不开整个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和推动。南京市政府的强硬态度、法院的审判支持、学者的支持和建议,以及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持续推动,都对新政灵魂的重塑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相信在这一新的政策下,南京拆迁工作将会真正成为市民喜闻乐见的事业,不再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