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,保障公众健康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明确规定,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向未成年人推销,不得在固定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,严禁电子烟在中小学校园内销售和推广,并规定了电子烟产品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。
根据该办法,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,销售、展示电子烟的地点也不得靠近未成年人密集场所;电子烟广告不得在互联网、电视等媒介上发布,不得在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广场等场所张贴、悬挂、播放电子烟广告,严禁变相向未成年人推销电子烟,如变相包装,变相申明等行为。
此外,办法还对电子烟产品的包装、独立销售网站的备案、电子烟专卖店、电子烟发布、生产、经营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管控和规范,加大宣传力度,普及科学健康的吸烟知识。